七七行館地上物案更審 劉政池認罪求輕判
2020/4/22 11:25(4/22 13:36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占陽明山國土開發七七行館,已因擅自設置地下貨櫃判刑定讞入監。高院今天針對劉涉嫌設置草皮等地上物部分進行更審,劉當庭認罪,請求從輕發落。
劉政池庭訊時情緒激動表示,已在苗栗服刑數月,表現良好,今年已69歲,在獄中領悟到要留道德給子孫、留關懷給親友、留公益給社會,無論法院怎麼判都接受,希望能趕快服刑完畢,早日回到社會。
全案起於劉政池涉占陽明山國土蓋七七行館,被控竊占國有土地面積逾4000平方公尺,違法設置地下貨櫃、草皮、地磚、植栽,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水保法,判處劉政池2年3月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劉政池觸犯2個水保法的非法占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地下貨櫃部分判刑1年2月,草皮、地磚等地上物部分判刑1年,應執行2年徒刑,另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去年底駁回地下貨櫃部分的上訴,劉政池判刑1年2月定讞,去年12月26日入監;此外,劉政池被控私設草皮、地磚、植栽等地上物部分,連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高院今天開庭時,劉政池辯護人主張,劉的身體狀況不好,希望法院從輕發落,給予自新機會;檢察官則認為,劉僅坦認客觀事實,耗費司法資源,請求從重量刑。
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5月13日宣判。(編輯:張銘坤)1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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