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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假藉投資黃金吸金 2主嫌交保

2020/4/22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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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蘇姓男子與羅姓女性友人涉嫌在台成立公司,招攬不特定人投資黃金及投資未上市股票。台北地檢署昨天展開搜索、約談行動。檢察官漏夜訊問後,今天諭令蘇男、羅女各10萬元交保。

檢調接獲檢舉指出,蘇男、羅女為某集團總裁及經理人,他們涉嫌自民國103年起透過業務員推出「黃金投資方案」,以黃金每公克新台幣2600元、最低投資20公克,期間按月支付1.3%保管費用,招攬投資人。

檢調查出,蘇男等人向投資人宣稱投資黃金1年後保證買回,總計吸金3900萬元以上,約有80多人受害,涉嫌違反銀行法。

另外,蘇男等人明知未經核准不得販售未上市股票,竟自106年起以召開說明會等方式,招攬超過100名投資人購買該集團台灣及香港未上市股票,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檢調昨天兵分14路搜索,並約談蘇男、羅女等7名犯罪嫌疑人及3名證人到案說明。檢察官今天諭令蘇男50萬元、羅女10萬元交保,蘇男覓保無著,改以10萬元交保,2人均限制出境、出海。(編輯:張銘坤)1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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