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控張晉源背信案 和解破局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前永豐銀總經理張晉源被永豐金、永豐銀指控背信案,台北地院今天開庭,法官詢問雙方和解可能,永豐律師說,回去跟當事人談一下;張晉源則說不要。法官庭末諭知,9月再開庭。
由於張晉源曾揭發永豐金「三寶超貸案」,而被外界稱為「吹哨者」(指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者不正當行為的人),因此備受矚目。
永豐金控與永豐銀行去年9月間表示,張晉源因刻意隱匿實際出售子行美國遠東銀行(FENB)資產價值,導致交易價格被低估,嚴重影響股東權益,永豐金、永豐銀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控告張晉源違反金控法、銀行法背信等罪。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永豐金、永豐銀委託律師陳述,張晉源則在律師鄭深元陪同下出庭,前立法委員黃國昌坐在旁聽席關注本案。
受命法官林幸怡準備多項問題詢問雙方,包含FENB股份簽約日為民國105年7月8日,交割日為106年7月14日,兩個日期之間FENB營運決策及財報由誰負責,FENB專案提案小組何時跟時任董事長何壽川報告,除了張晉源外,小組成員有誰可以直接跟何壽川報告,以及雙方有無和解可能。
張晉源表示,他為專案小組的提案人,成員包含FENB總經理王啟志、美國子公司董事兼永豐銀總經理辦公室主任林本明以及永豐金、永豐銀董事會主任秘書黃家瑩等人,都可以直接與何壽川報告。和解部分,沒有意願。
永豐律師團指出,相關資料回去詢問及確認當事人,再以書狀陳報,其中部分陳報資料漏頁,將再補一份,另關於保富銀行Preferred Bank與美國國泰銀行Cathay歷次出價的實質分析為本案爭點,相關資料將再陳報法院。和解部分,回去跟當事人談一下。
法官庭末諭知,雙方的書狀所述都很專業,她看完不是「秒懂」,也需要一些時間消化了解,令永豐律師團7月22日以前具狀,張晉源6月22日以前具狀,9月23日再開庭。
不願和解部分,張晉源庭外受訪表示,假如對方都可以用公司的錢、社會大眾存款的錢來用刑事自訴來追殺各種反對的人,那麼以後台灣不管是從事工運的幹部、從事環保運動者,甚至敢獨立報導的媒體,都可能遭受這般的司法壓迫,所以本案必須把事實釐清,不允許這樣的事情在台灣持續下去,變成一個「金權怪獸」。
張晉源強調,出售FENB當時是有三家競爭,有中國工商銀行、保富銀行Preferred Bank與國泰銀行Cathay,第一輪出價,工商銀行出價低遭淘汰,第二輪競標,國泰從頭到尾都出價最高而得標。這起招標案,是由董事會開會討論通過的交易案,「如果不同意,就不要核准」,怎麼會在核准後,交割後,認列收入後,也認列獲利後,然後控告他背信說,「其實它可以賣更高」。
張晉源表示,黃國昌是第一次來聽庭,他覺得很好,得到一定的正義力量關注,他希望這是一個公平的審判。(編輯:張銘坤)109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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