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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1.8萬罰單房屋遭法拍 家屬跪地求情救不回

2020/4/16 20:32(4/16 21: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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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6日電)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交通違規罰單,房屋遭法拍。陳男今天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求情,甚至連他的母親也下跪;但執行官說,已給當事人機會,陳男只能找拍定人購回。

基隆市陳姓男子因未繳交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厝在今年元月遭法拍,引起外界討論。

繼陳男於14日在前台大教授陳志龍陪同下,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基隆辦公室遞交「行政執行聲明異議暨聲請停止點交狀」,要求停止查封房屋後,陳男在今天下午又於陳志龍陪同下,前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要求調閱相關資料,希望釐清案情。

陪同前往的陳男母親憂心未來無家可歸,還一度進入分署內下跪,希望住了數十年的房子還有轉圜餘地。

陳男接受聯訪時質疑,當初宜蘭分署在查封時手續不確實,並沒有在他家門口貼上封條,導致他不知道房子被查封。此外,過去在相關文件送達他家時,也與當時代收的母親筆跡不符合,官方疑似有偽造文書之嫌。

承辦柯姓執行官受訪時澄清,這起案件因義務人自民國95年起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多次無照駕駛小型車、超速,還有無正當理由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違規事項,共積欠4張罰單未繳。

她表示,宜蘭分署曾以2次平信、11次雙掛號,多次通知義務人自行繳納、到場報告財產狀況及限期履行,其中部分公文並由義務人的母親簽收,但義務人始終未出面處理或與案件承辦人聯繫。經分署於多次扣押義務人存款無著,別無其他可供執行動產後,執行義務人名下不動產法拍程序。

柯姓執行官說,當初在查封義務人房子時,都有相關執行筆錄,並經書記官、轄區警員、地政事務所人員、移送機關代表人及鎖匠等在場人簽名,查封手續有資料可證明一切依法確實。

此外,這起案件在去年8月第一次法拍沒有成功,直到今年元月第四拍時,才順利以新台幣135萬5400元拍定。義務人在尚未遭法拍成功之前,都可向宜蘭分署請求透過有關單位協助紓困或分期繳交罰單的機會,但未見義務人向宜蘭分署聯繫。

柯姓執行官表示,行政執行有公益性質,強制執行也是希望杜絕交通危害發生,這起案件相關程序完全合法;至於若監察院要調查此案,她願意接受調查。(編輯:方沛清)1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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