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子星收賄案更一審 判賴素如7年半
2020/4/15 10:33(4/15 14:19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前台北市議員賴素如被控在台北雙子星案收賄,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定收賄,判賴素如7年6月,褫奪公權4年,犯罪所得100萬元沒收。可上訴。
賴素如另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隱匿寄藏貪污犯罪所得財物罪部分,之前已判無罪確定。
全案緣於,賴素如被控提案幫太極雙星團隊幕後操盤者程宏道等人排除其他廠商競爭,透過彭姓白手套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新台幣1500萬元,先收下前金100萬元,民國102年7月遭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103年10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賴素如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05年依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判處賴素如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但最高法院認為,彭姓白手套供稱以「一手在胸前比一圓弧形,另一手以手勢比1」的動作,向賴素如示意將賄款降為1000萬元,而賴微笑同意,但二審未釐清兩人如何只靠手勢與微笑就達成行收賄共識,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多次開庭後,今天宣判。(編輯:張銘坤)10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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