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加蓋被列違建訴願開庭 住戶出庭指證
2020/4/1 18:04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日電)洪姓建商屬高市三民區大樓頂樓經高市府工務局認定違建,洪不服提起訴願,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大樓管委會羅姓主委到庭對違建部分指證歷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洪姓建商及工務局都未到庭,僅委託律師出庭,日前具狀聲明參與訴訟的大樓管委會羅姓主委與委任律師出庭,提出大樓頂樓違建的事證。
羅女庭訊後媒體受訪表示,工務局昨天原訂要來拆違建,員警也來戒護,卻臨時喊卡,擺管委會一道,今天開庭兩造雙雙缺席,反而是她出庭在為工務局辯護,「不知雙方在演哪一齣」。
三民區建安街大樓21樓露台、屋突層增建案,大樓住戶民國108年7月檢舉洪姓建商占用大樓21樓頂樓公共空間,加蓋露台等增建,經工務局認定違建。
工務局原訂昨天日前往拆除,但因建商在3月30日提出申請,說明全案現已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審理中,並切結若判決確定屬應予拆除違建物,將於收受判決書後一週內自行拆除,獲工務局同意。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說明,違章建築拆除並無不許自行拆除規定,另全案屬高空拆除作業,除作業風險高外,遇衝突事件易釀更大損害。因此同意違建人於判決確定後自行拆除,並無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同法第7條比例原則規定。(編輯:孫承武)1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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