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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涉人頭申領助理費 厲耿桂芳獲緩起訴

2020/3/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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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3日電)前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辦公室主任詹麗玲,因自己的薪資帳戶被凍結,涉嫌以女兒及何姓友人人頭申領助理費用。台北地檢署今天將厲耿桂芳、詹麗玲及何姓友人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詹麗玲與女兒耿葳原本同在厲耿桂芳的辦公室服務,詹女於民國100年11月間獲知自己的薪資帳戶被法院扣押凍結,同年12月改由女兒擔任助理領取薪資新台幣4萬元,兩人繼續在厲耿桂芳辦公室服務。

檢方調查,103年6月至105年9月間,耿葳赴美留學,詹女在徵得厲耿桂芳同意後,繼續以女兒名義申領薪資。104年8月間,詹女因工作繁忙及年資益增,厲耿桂芳予以加薪2萬6000元,詹女另找何姓友人擔任人頭申領。

檢方偵辦期間,厲耿桂芳、詹麗玲及何女均坦承不諱,檢察官查出詹女有實際工作並提供勞務,並無溢領;厲耿桂芳的動機只是要幫助職員免遭查扣薪資,並未侵吞款項,與先前若干議員涉嫌詐欺或貪污罪的案子不同,將3人予緩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厲耿桂芳等3人的緩起訴處分期間均為2年,詹女應於確定日起12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0萬元;厲耿桂芳應於確定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40萬元;何女應於確定日起8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

另外,耿葳偵訊時供稱,在議員辦公室幫忙期間,並不知道實際聘僱及薪資帳戶狀況,帳戶一向由母親保管使用,出國後國內事務也都是由母親處理。

檢方認為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耿葳涉案,予不起訴處分。(編輯:戴光育)1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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