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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家威爭取跨國同婚權益出庭 法官認疑程序瑕疵

2020/3/10 17:59(3/10 18: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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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0日電)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為爭取跨國同婚權益,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赴戶政機關登記遭拒,提告請求准許登記同婚。法院今開庭並諭知僑生未提告疑有程序瑕疵,祁男受訪說「劃錯重點」。

同志祁家威與男伴,民國102年3月,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106年5月24日做出第748號解釋,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解釋公告後兩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若修法或立法在兩年內未完成,同性兩人打算結婚,得依婚姻章的規定,持兩人以上證人簽名的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台灣同婚專法「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108年5月22日公布,並於同年5月24日正式生效,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台灣民眾如果要與同性別外國人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只要外國人本國也開放同婚即可登記,但如果外國人本國未開放同婚則無法登記。

祁家威為爭取跨國同婚權益,決定衝撞體制,與一名馬來西亞僑生親赴台北巿大安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遭拒,經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今天開庭。

由於本案僅祁家威一人提出訴願、訴訟,僑生並未一同提出,法官認為疑有當事人適的程序瑕疵,諭知5月5日續行審理。

祁家威庭後受訪表示,跨國同性婚姻因不同國籍有不同情況,全世界27個同婚合法的國家才能跟台灣同婚,「尤其是亞洲只有我們自己跟自己,其他都不能,這是很麻煩的事」;目前已經有500多對跨國同志想婚,其中180對是馬來西亞跟台灣。

祁家威指出,今天受命法官認為要兩個人一起提起訴訟,法院才能受理,但7年前他提告時,當時的法官是請他的男伴擔任訴訟「參加人」即可,今天的法官似乎有點「劃錯重點」。(編輯:張銘坤)10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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