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假釋犯搶檳榔攤 警依恐嚇取財罪送辦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3日電)花蓮性侵假釋男子歐力源昨晚破壞電子腳鐐,駕車至台北行搶檳榔攤,隨即南下逃逸至高雄遭逮,警方今天晚間近9時將他押回台北偵訊,全案詢後依恐嚇取財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花蓮地檢署受保護管束人53歲歐力源因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於民國106年8月15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但他昨晚破壞電子腳鐐後逃離住處,並於今天凌晨2時許逃至北市大同區行搶,隨即南下逃逸,並於今天下午近4時於岡山、燕巢交界處落網。
警方晚間近9時將歐力源帶回北市偵辦,台北市警察局大同分局表示,歐力源於今天凌晨2時52分駕車至轄內環河北路一處檳榔攤恐嚇取財,得手贓款新台幣5000餘元,他犯案後立即駕車南下逃逸,直到下午3時40分許於高雄國道燕巢交流道一帶遭查緝到案。
歐力源犯案後,大同分局和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追緝,並報請士林地檢署指揮偵辦,經確認歐力源逃逸至高雄地區後,即刻通報高雄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協助發布查緝訊息,高雄市警察局岡山分局在下午3時40分許於高雄國道燕巢交流道一帶將他攔查到案。
根據警方調查了解,歐力源曾因案入獄服刑,後雖獲假釋,仍有配帶電子腳鐐,他昨晚9時55分許破壞電子腳鐐後逃逸,花蓮地檢署發現異常訊號後,立即通知花蓮縣警察局派員前往查看,確認歐力源破壞電子腳鐐後逃逸,隨即撤銷假釋並發布通緝。
警方晚間詢後,全案依恐嚇取財罪嫌將歐力源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指出,歐男脫逃後,花蓮地檢署專責的觀護人已通報,由矯正機關啟動撤銷假釋並報請檢察官核發殘刑指揮書,歐男歸案將面臨殘刑25年刑期,且服刑期間不能再假釋。以他已53歲,服刑期滿出獄已近8旬。(編輯:張銘坤)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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