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犯破壞電子腳鐐 法務部:研發加強抗破壞性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法務部今天表示,假釋犯歐男昨破壞電子腳鐐逃跑,下午落網;實施電子腳鐐14年至今,發生13起破壞逃跑事件均緝捕歸案,目前為第四代塑鋼材質,明年研發第五代將加強抗破壞性。
此外,矯正機關啟動撤銷假釋,歐男緝捕歸案後,將發監服刑殘刑25年;花檢就歐男破壞電子腳鐐逃跑事件,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
全案緣於,男子歐力源於民國86年期間,開計程車時對多名年輕女子劫財劫色,87年間被依懲治盜匪條例等罪判刑無期徒刑確定並發監執行;歐男服刑19年後,於106年8月15日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因有高度再犯風險,對歐男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俗稱電子腳鐐)。
花蓮地檢署指出,歐男昨天晚間破壞電子腳鐐逃離住處,今天凌晨2時許,歐男逃逸至台北市大同區犯下搶奪罪嫌;歐男今天中午現蹤高雄、屏東等地,台北和花蓮及高雄警方下午循線在岡山、燕巢交界處逮捕歐男帶回偵訊。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林嚞慧下午受訪指出,本件歐男破壞電子腳鐐事件,是昨天晚上9時55分發現監控的信號異常,經過後台的監控系統立即通知轄管花蓮監獄以及花檢值班觀護人,觀護人連繫不上歐男,立即協請轄區派出所警察到歐男的住處查看,就發現他已經破壞電子腳鐐逃逸。
林嚞慧指出,本件採雙軌並進,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照刑法138條妨害公務罪嫌啟動犯罪偵查並簽發拘票,但拘提未果,已發有通緝;另一方面,花檢專責的觀護人已通報,由矯正機關啟動撤銷假釋並報請檢察官核發殘刑指揮書,歐男歸案將面臨殘刑25年。歐男現在53歲,服刑25年期間不能再假釋,僅能服刑期滿出獄。
科技設備監控的電子腳鐐部分,林嚞慧指出,目前是採取第四代以GPS定位系統監控行蹤,除了前端的硬體設備是由個案(獲假釋者)配戴電子腳鐐以外,法務部所屬單位在後端有監控系統,後端的監控系統一旦發現信號異常,就會立即(沒有時差)連繫各個地檢署值班的觀護人,做後續處理。
林嚞慧指出,法務部根據以往電子腳鐐被破壞狀況,在105年採取一些精進作為,除了配戴必須考量的人性化以外,配戴時讓個案看VR,不讓他看到配戴過程;針對抗破壞性進行強化部分,之前用的是塑膠材質,在105年精進之後,目前第四代使用的是塑鋼材質,後續也會針對這幾年發生的破壞的狀況,在明年度針對第五代的電子設備監控腳鐐部分,再加以強化。
林嚞慧指出,從民國95年1月起對於這些性侵加害人在保護管束期間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到109年1月底,總共1350件,其中,發生破壞電子腳鐐逃逸的案件,包含歐男共有13件,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就將逃逸者緝捕歸案發監執行;目前以電子腳鐐還在監控中的案件,則有139件。(編輯:張銘坤)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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