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束女子遭請求國賠 北市信義分局逆轉免賠
2020/2/25 17:0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員警民國104年處理民眾糾紛,於醫院管束劉姓女子帶回派出所,遭女子請求國賠。一審北院判信義分局賠償12萬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改判免賠。
全案起於信義分局處理民眾互毆案,向劉姓女子查訪劉女胞弟去向。員警認為女子情緒激動、不聽告誡,將女子壓制送醫,在醫院將女子上銬後帶回派出所,女子請求國家賠償。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女在醫院急診病床躺臥,無任何言行舉動,員警施以管束無法律上依據,又以抬豬公方式抬劉女離開醫院,貶抑劉女人格,判賠新台幣12萬元,二審高院今天改判警方免賠。(編輯:張銘坤)10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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