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校涉冒充警察性侵遭撤職 行政法院裁定停審
2020/2/24 12:58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4日電)李姓中校涉107年間假冒警察性侵女子遭起訴後,不服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將他撤職停役,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考量性侵訴訟結果牽涉撤職是否適法,為避免裁判歧異,裁定停審。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指出,李姓中校原在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服役,於民國107年3月8日涉嫌持變造的警察服務證,假冒警察身分,對一名女子強制性交,新北地檢署於同年11月20日起訴李男,案件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在107年11月底開懲罰評議會,決議李男記大過3次;李男因1年內累計滿3大過,懲罰令上呈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處分核定李男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及停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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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不服懲罰令及撤職令,提起訴願,遭國防部訴願審議委員會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考量,性侵案還在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中,性侵案的訴訟結果牽涉懲罰令及撤職令是否適法,為避免裁判歧異,應於性侵案件判決確定後,再行審理本件,因此裁定停審,可抗告。(編輯:李錫璋)1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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