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同居男友伸狼爪性侵 法院判刑734年
2020/2/17 20:06
(中央社記者姜宜菁雲林縣17日電)雲林縣女童遭媽媽同居男友性侵數年,到女童家寄宿的朋友也難逃狼爪。雲林地方法院日前根據一罪一罰,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子有期徒刑734年4個月、合併執行22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女童向檢警指稱,從小學四年級起到六年級,與媽媽、哥哥和「乾爹」等人同住,而「乾爹」常利用母親不在時,性侵她得逞,平均1月有3次以上,有次去海邊玩,趁大家不注意,在車上性侵得逞。
女童媽媽向合議庭坦承,女童曾向她求救,但是她怕假如同居男友不承認,沒有證據,她要怎麼做。
合議庭調查,女童雖然不同意媽媽同居男友「乾爹」的行為,卻礙於家庭、經濟因素和媽媽未能出面質問制止被告,而選擇隱忍不發,最後靠自戕方式發洩壓抑的情緒。
「乾爹」不只向女童伸狼爪,女童的朋友也不放過先後性侵得逞5次;女童的哥哥則證實,他們4人睡同一張床,晚上有時感覺床在動,他妹妹原睡在他旁邊,但睡醒變成睡在「乾爹」那邊。檢方起訴並求處重刑。
合議庭審酌,男子對女童犯罪時間長達共32個月,期間強制性交行為超過96次,而對女童的朋友犯罪時間不滿1個月,乘機性交行為5次,犯罪動機僅為滿足個人私慾。
雲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以一罪一罰判每罪7年4個月,共性侵96次,合計判717年又4個月,女童朋友被性侵5次,每罪3年4個月共計17年。2罪合併應執行22年。(編輯:方沛清)1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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