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告黃昇勇涉殺人 二審3/16宣判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7日電)太陽花學運期間,民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向北院自訴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涉殺人未遂等罪。黃一審獲判無罪,二審高院今天辯論終結,全案3月16日宣判。
前立法委員周倪安自訴指出,民國103年「323陳抗事件」發生時,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警政署長王卓鈞、黃昇勇、前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等人,以武力強行驅離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
不過,江宜樺、王卓均、方仰寧、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等人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已因程序等問題諭知不受理確定,本案刑事自訴被告僅剩黃昇勇1人。
一審北院認為,黃昇勇身為台北市警察局長,交付各分局長驅離任務,黃昇勇依法令所為,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自屬不罰,判決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高院今天開庭時,黃昇勇表示,他是行動總指揮,非現場指揮官,也指示各分局長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注意本身及群眾安全,請法院判決無罪。
黃昇勇還說,案發不久後他即退休,跑到南部務農,每次都千里迢迢趕來開庭,受到不小折磨,希望法院公正裁決,讓整起事件做個了斷。
自訴代理人尤伯祥律師則主張,本案是大規模國家暴力,造成大量流血,現場是和平、理性的臨時性集會且無人攻擊警察,黃昇勇沒有阻卻違法事由,且當時行政院要求限時驅離,黃昇勇可以預見必然得採取暴力手段進而造成民眾傷害的結果,應負起責任。
周倪安則表示,從香港暴警、中國COVID-19(2019年冠狀病毒疾病)疫情來看,若當年沒有這麼多年輕人站出來阻擋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今天台灣的疫情會更嚴重,希望法院給這些民眾公道。
參與抗爭行動的洪聖超則表示,案發至今6年,大家都很累,慢慢很多人放棄訴訟,黃昇勇不要覺得只有自己受傷;參與人王景弘說,無論判決結果為何,希望國家正視有一群人在那個夜晚被國家傷害。
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將於3月16日上午宣判。(編輯:李亨山)10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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