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賭博網站洗錢 4人遭羈押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15日電)高雄檢警調聯手在台中查獲兩岸聯手利用人頭帳戶為賭博網站洗錢,傳喚10多人到案,其中兩家公司4名幹部訊後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交保或請回。
橋頭地檢署接獲情資有不法組織以公司為掩護,設立水房(地下匯兌據點),利用中國人頭帳戶為非法賭博網站洗錢,並經由大陸公司在台業務人員以地下匯兌方式,將所收款項匯回台灣洗錢。
橋頭地檢署於是指揮與高雄警調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偵辦,12日搜索台中市一家公司,以及位在台中市的一家中國大陸公司在台業務處,查扣中國人頭帳戶(U盾)396個、電腦主機27台、銀聯卡155張、手機127支、存摺53本及現金新台幣40萬960元等證物,以及BMW、瑪莎拉蒂、Lexus等3部名車,並將台中這家公司林姓負責人(39歲)、李姓業務主管(26歲)、洪姓女人事主管(36歲)、大陸公司在台林姓業務經理(27歲)等14人拘提到案。
專案小組調查發現,林、李、洪等人以公司名義,先後在高雄市左營區、台中市西屯區等地設立地下匯兌據點,招募員工並大量收購或承租中國人頭帳戶,為賭博網站洗錢,並從中賺取手續費,108年12月至109年2月間短短3個月內洗錢金額達10億人民幣。
李男等3人再由大陸在台公司林姓業務經理以非法地下匯兌方式,將人民幣兌換為等額的新台幣,再以匯款或提領現金方式交給國內客戶,每月經手洗錢獲利金額估計達上百萬人民幣。
全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台中這家公司林、李、洪姓幹部涉犯賭博罪、洗錢防制法、大陸在台公司林姓幹部涉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14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全部獲准;其餘共犯由檢察官諭知新台幣3萬至5萬不等交保或請回。
專案小組後續將擴大清查全案相關金流及其他共犯,並籲請民眾不要任意提供個人帳戶存摺供他人使用,也不要任意為他人從事地下匯兌的轉帳行為,以免觸法。(編輯:謝雅竹)1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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