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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巿弊案更一審裁定 高嘉濃限制出境8個月

2020/2/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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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5日電)美河市弊案,前北市府捷運局官員高嘉濃、王銘藏在一二審均判有罪,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就限制出境與否開庭,2人強調不會逃亡。更一審日前裁定2人均限制出境8個月。

全案緣於民國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公司聯合開發美河市建案(北捷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檢方認定高嘉濃、王銘藏圖利日勝生,導致北巿府蒙受損失逾新台幣20億元,依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圖利罪,判處高嘉濃10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王銘藏4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06年底認定高嘉濃、王銘藏行使偽造鑑價報告,但報告對權益分配無拘束力,也無證據證明日勝生有不法獲利,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高嘉濃4年徒刑;王銘藏2年徒刑,緩刑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由高院更一審審理,審理期間,因限制出境新法上路,須重行處分,開庭傳喚訊問高嘉濃、王銘藏。

高嘉濃表示,都有遵期到庭,證據已調查、保全,他沒有外國國籍,也不是資力雄厚者,國內有家人及固定住所,他不會拋棄家人及事業而逃亡;王銘藏則說,他按時到庭,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沒有逃亡及串證之虞。

高院更一審審酌2人沒有說明應解除限制出境的具體急迫事由,且依實務經驗確實有遵期到庭者,在家人都在國內的情形下,仍不顧家人及事業而潛逃出境,為使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確保日後刑罰執行,2人限制出境的原因仍存在,因此裁定2人從2月11日起限制出境8個月。(編輯:李錫璋)1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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