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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身心障礙機構幹部伸狼爪 一審判4年10月

2020/2/1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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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4日電)花蓮一家身心障礙收容機構2018年6月傳出疑似性侵院生案。花蓮地方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張姓幹部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這家私立身心障礙啟能發展中心2018年傳出女院生疑遭性侵,涉案人為張姓幹部,中心主任及部分老師涉嫌知情不報且長期包庇,犯案時間長達4年,導致多名院生受害。後經離職護理師告發,讓案情曝光。

花蓮地檢署羅列涉嫌性侵的張男犯罪事實,包括10次加重強制性交罪、2次加重強制猥褻罪、1次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1次性騷擾罪等罪起訴張男,應予以分論併罰,並建請從重量刑。

經花蓮地方法院一年多審理,一審判決認定張男2017年間利用女院生到頂樓澆花的機會,強拉女院生,欲違反院生意願強制性交,所幸教保員即時到場始未得逞。

判決書指出,張男對被控犯行堅決否認,認為與事實不符,且性侵事實幾乎沒有客觀物證,且在安置中心服務22年,這些院生都是從小帶到大的,認為告發的護理師是因遭免職心生不滿,要求院生對他做不實指控。

一審判決張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有期徒刑4年10月;另有12犯罪事實因證據不足,法官本於罪疑唯輕、無罪推定原則,無法認定被告犯罪,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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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安置機構工作人員有無涉及隱匿犯罪事證,花蓮縣社會處經調查後,認為機構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處以新台幣6萬元罰鍰。

社會處表示,涉案的張姓幹部已離職;未即時通報的吳姓主管則是遭撤職,但仍留在機構內任職。1年多來持續輔導機構改善管理狀況,並有專業輔導團進駐,未完全改善前,限制機構不得招收新生。(編輯:孫承武)10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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