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遭刺死案開庭問答 檢:凶嫌未達心神喪失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3日電)鄭姓男子去年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今天開庭,針對案發當時,鐵路警察若換成被告女兒,被告稱不會拿刀刺殺,公訴檢察官據此認定,被告當下未達心神喪失情況。
嘉義地方法院上午開庭審理鄭姓男子被控殺警案,由公訴檢察官劉達鴻詢問被告鄭男的宗教信仰、家庭、工作,一直到去年7月3日行凶當天的行蹤;被告今天當庭表示很後悔,相信因果報應,但強調當天是中邪才行凶。
被告一再強調,是工作合夥人串通別人要謀害他詐領保險金,且自己辦理退保後還是覺得被跟蹤,才會在去年7月3日買2把刀防身,搭火車則是為脫離監控,因為查票列車長要求他在嘉義站下車補票,且感覺車廂乘客都在針對他,他才覺得在嘉義站下車,會被處理掉。
公訴檢察官接著詢問被告,鐵路警察李承翰當時只是要求被告下車,口氣並沒有很兇,也沒有動手,為什麼被告會拿刀刺傷李承翰腹部,被告回應,當時知道李承翰是警察,但自己受到莫大驚嚇又中邪,才會行凶。
針對被告坦承,殺人是不對的,公訴檢察官再進一步詢問,若是被告女兒與別人串通要詐領他的保險金,且當時被告女兒也在車上勸他下車,還會拿刀刺女兒嗎,被告則回答不會。
公訴檢察官據此認為,被告初步精神鑑定為思覺失調症,但行凶當下具有辨識及控制能力,並沒有達到心神喪失情況。
公訴檢察官也詢問被告,是不是在嘉義站下車補票後,害怕身上的錢不夠,無法返家,加上受到全車廂乘客注目而惱羞成怒,因此持刀刺傷前來勸導的警察;被告僅回答,不會擔心錢不夠而回不了家。
今天也到庭聆聽的李承翰父親李增文表示,被告今天的應答及想法與正常人無異,希望法官能伸張正義,判被告死刑。
鄭男去年7月3日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於去年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編輯:洪學廣)10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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