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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網路留言酸韓國瑜 警送辦法官不罰

2020/2/1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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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2日電)高市一名林姓男子在網路留言稱高雄市長韓國瑜「鬼混」等言論,被高市警方依社維法移送。法官以是個人主觀政治性評論為主,並未有虛構具體事實之情,裁定不罰。不服可抗告。

移送此案的高雄市警察局湖內分局今天表示,去年8月間,新北市中和警分局於網路巡邏時發現相關言論,查出林男設籍高市湖內區而共同偵辦,並以當時為選舉期間恐影響選舉公平性,依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橋頭地方法院岡山簡易庭審理,警方於網路巡邏時,在批踢踢實業坊看板HatePolitics(政黑板)發現「專心市政已經變笑話了」、「也就是說他多忙多累都鏡頭下表演給你看而已、事實上這個市長就是在鬼混」等言論,足以影響選舉公平性;林男坦承張貼,認定行為散布不實謠言及影響公共安寧,依社維法移送裁處。

岡山簡易庭審理後裁定不罰,理由為所謂散布者,是散發傳布於公眾之意,即行為人須於主觀上基於將明知為不實事實散發傳布於公眾目的,並於客觀上先以語言或文字等意思表示將不實事實捏造以謠言呈現,再以語言或文字等傳播方式將謠言散發傳布於公眾,且謠言內容足以使聽聞者心生畏懼與恐慌,而有影響公共安寧情形。

裁定書表示,林男於警訊時坦承張貼留言,但否認有散布謠言行為,是依據記者跟拍所為的發言,且為可受公評之事。

裁定書指出,審理林男留言內容,僅為針對個人從政表現的政治性評論,應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疇,且對於特定政治人物施政的討論及批判,屬公共事務內容,確為可受公評之事,內容以個人主觀政治性評論為主,並未有何虛構具體事實之情。

裁定書也表示,內容縱然有所偏頗或具批判性,也難認有何散布謠言行為,而移送機關也未舉證留言內容,有造成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及影響公共安寧程度的情形,裁定不罰。如不服裁定可提抗告。(編輯:戴光育)1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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