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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竹市議員詐領助理費判4年 發監執行

2020/1/31 14:24(1/31 15: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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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31日電)前新竹市議員李黃錦燕擔任議員期間向市議會浮報助理補助費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遭判有期徒刑4年。新竹地檢署指出,今天上午傳喚李黃錦燕到案後,發監執行。

檢方表示,李黃錦燕在民國89年至99年間擔任新竹市議員,以聘任公費助理職務機會,透過人頭助理名義向市議會詐領助理費供己私用,不法所得達新台幣942萬餘元。檢方在99年6月間將她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指出,經高院3次審理,於108年8月1日判她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今年1月21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隨即由最高檢察署通知新竹地檢署,啟動防逃機制。

檢方表示,今天傳喚李黃錦燕到案後,發監執行。(編輯:戴光育)1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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