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鑑識追真相 關鍵DNA破17年冷案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2日電)刑事局今天表示,鑑識科透過犯嫌和證物的DNA鑑驗比對,去年總計破案2565件,有8件為冷案。其中17年前台中市通訊行遭搶未破,去年李男販毒遭逮,經採樣DNA比對後落網。
刑事局今天舉行「關鍵『DNA』深藏17年,就是要把他挖出來」破案記者會,鑑識中心主任黃女恩表示,刑事局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規定,自民國101年起針對毒品、竊盜再犯者進行DNA採樣建檔。
由於一名40多歲的李姓男子涉嫌販毒,去年8月遭台中市警察局逮捕,並依DNA採樣條例採集其唾液樣本送到刑事局進行DNA建檔,隨後也和未破刑案資料庫進行比對,結果發現竟與17年前台中通訊行遭強盜案的證物DNA型別相符。
台中通訊行一案發生於91年8月,位於民權路的一間通訊行突然遭一名不明男子持槍進入,並強押詹姓店員至通訊行後方廚房控制行動,歹徒除搶走詹姓店員金飾項鍊外,還洗劫通訊行內15支行動電話等財物,隨後逃逸。
轄區警方接獲脫困被害人電話報案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被害人後來也指認當時所逮捕的陳姓犯嫌,但陳嫌矢口否認犯案,經採取其唾液樣本和相關證物送刑事局進行DNA鑑驗比對,結果卻不符,排除陳男涉案且不起訴,但案情從此陷入膠著。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刑事局長期辦理DNA鑑驗與建檔比對機制,事隔17年再比對出新鑑識證據,經通報台中市警察局偵辦後,通知李嫌到案說明,他供稱當年犯案數多,已不記得此案,全案詢後並依DNA鑑定結果於去年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黃女恩說,刑事局長期辦理DNA建檔工作,對於未破陳案的DNA證物比對,常提供破案有力線索,對偵破陳年舊案功不可沒。且去年因DNA建檔比對破案的大小刑案,總計就多達2565件。
其中,冷案就占8件,包括重大性侵案3件,分別為16年、10年、10年;強盜案4件,分別為20年、17年、13年和13年;還有一件11年的搶奪案。
黃女恩解釋,鑑識中心收到DNA樣本或是相關證物後,都會先萃取、分析相關資料,待分析數字出來後進行建檔,同時也會和電腦資料庫檔案的DNA或物證比對,通一個月會完成一批次作業,比對結果約在一天內即可確認。
刑事局說,李嫌因吸食毒品建檔,本案方得偵破,DNA鑑驗與建檔比對機制,除讓17年前被錯誤指認的陳姓民眾洗刷冤曲外,也讓沉寂長達17年的重大刑案出現破案契機,並彰顯科學證據對伸張司法正義的重要性。(編輯:張銘坤)1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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