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鴻海老臣廖萬城背信案 最高法院部分發回更審
2020/1/21 13:17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1日電)前鴻海資深副總廖萬城被控向鴻海集團供應商收取回扣,二審認定廖使鴻海多花7070萬多元採購並收回扣,判刑1年4月。最高法院日前撤銷此部分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廖萬城另被控涉嫌收受上海矩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公司回扣,二審獲判無罪,最高法院一併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此外,廖萬城被控收受昇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晟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賄賂及透過吳山林收受鴻海集團供應商回扣,二審逆轉獲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此部分的上訴,無罪確定。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廖萬城透過白手套郝緒光從民國98年7月至100年12月間,向鴻海集團的10家供應商,依交易金額的一定比例,違背職務收受供應商給付的佣金(回扣),總計收受1億6232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105年10月底依證交法的背信等罪嫌,合併判處廖萬城10年6個月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指出,廖萬城擔任鴻海集團旗下SMT(Surface Mount Technology,表面組裝技術)技術委員會副主委及資深副總,握有採購鴻海集團所屬事業體零件、原物料和各式儀器的職權,卻未遵守相關採購決策及規範,為鴻海公司爭取利益,反圖謀一己私利,恣意逾越其核決權限並牟取個人不法利益。
二審認定,廖萬城違背鴻海創辦人郭台銘裁示的採購原則,擅自決定改採購日立貼片機36台、總金額高達日幣8億6256萬多元,導致鴻海多花了新台幣7070萬多元採購費用,廖男事後收取供應商的回扣239萬1893元,依刑法的背信罪將他判刑1年4月,其餘部分無罪。
案經檢察官提起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部分駁回上訴,部分發回更審,全案尚未確定。(編輯:李亨山)10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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