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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更二審辜仲諒:沒拿一毛錢 另求解除限境

2020/1/20 13:23(1/20 13:5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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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棒協理事長辜仲諒涉紅火案,高院更二審今天開庭,辜仲諒說,沒拿一毛錢,沒有不法所得,另請求法院審酌他將出席今年奧運及明年爭取亞洲棒球總會會長,裁定解除限制出境。

身兼中華棒球協會理事長的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今天出庭表示,出售結構債是有經過董事會同意,而且一開始他就要求「要開大門走大路」,包括時任法務長鄧彥敦也說要出售、怕超額,審酌時任妹婿陳俊哲是資產巿場的專家,才委託陳俊哲執行處理;他沒拿一毛錢,也沒有不法所得,他不了解檢方為何有這些控訴。

對於限制出境新法上路,須重行處分部分,辜仲諒說,他沒有理由要逃亡,被限制出境10幾年來不出國,他覺得很輕鬆,但是近期因公益事件,並非他個人因素,就必須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主要是出席2020年奧運以及2021年爭取亞洲棒球總會的會長,他當然也可以每次出國,每次向法院聲請解禁,但還是希望法院可以直接裁定解禁。

辜仲諒委任律師宋耀明指出,本案從一審至今,各法院審理核心焦點在於紅火公司,究竟是否為中信金的特殊目的公司;法院判有罪時,一方面不想認定紅火是中信金的SPV(特殊目的公司),又要認定紅火的獲利沒有全數回歸中信金是違法的,以致於判決產生矛盾,這是最高法院發回意旨內容須釐清。

宋耀明指出,紅火公司獲利部分,其中新台幣3億元檢方指控是遭辜仲諒及陳俊哲共謀侵占,但這3億元都是陳俊哲花用去買世界名琴、名畫、常玉名畫、朱銘的雕塑等,與辜仲諒完全無關。

同案被告,時任中信金控財務長張明田庭上說,出售結構債,他沒有決定權,也沒有圖利他人或是違背職務;時任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副總經理林祥曦則說,結構債只是形式上出售,這次最高法院發回已指出他並不是核心人物。

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控於民國94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指示親信在香港成立資本僅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逾新台幣10億元價差。

高院更一審判辜仲諒3年6月,最高法院去年11月間將辜仲諒、張明田及林祥曦部分發回更審;另就鄧彥敦部分判決無罪確定。(編輯:李亨山)109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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