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涉放火燒台灣民政府 李承龍二審改判9月

2020/1/14 16:1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被控夥同女子邱晉芛105年間涉嫌在「台灣民政府」前放火,一審各判刑1年2月、8月。高院今天各改判9月、7月,可上訴。

李承龍與邱晉芛在民國105年7月間,開車前往位於桃園市龜山區台灣民政府中央會館門前,朝鐵柵門潑灑汽油放火,另以鐵鎚砸損「台灣政府中央會館」招牌。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馬達電源線罪、毀損罪,各判處李承龍1年2月、3月徒刑,另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之馬達電源線罪判處邱晉芛有期徒刑8個月。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李承龍確有放火、毀損行為,邱女雖未參與潑灑汽油、點火,但與李承龍共同購買汽油,也知悉李的放火計畫,甚至直播放火行為,與李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二審認為,李承龍、邱晉芛共同放火燒燬「台灣民政府」鐵柵門的馬達電源線,客觀上並沒有延燒至警衛室的可能,一審認定有延燒至警衛室的可能,與卷內證據資料不符,且一審認定李承龍不符自首要件也不恰當,因此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李承龍、邱晉芛以激烈手段抗爭致生公共危險,且經網路現場直播,引發社會大眾恐慌,非僅造成財產損失,也危害社會治安,考量2人自首等情狀,就放火部分各判刑9月、7月,仍可上訴。

李承龍另涉及毀損招牌部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維持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此部分不得上訴。(編輯:方沛清)1090114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