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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糾紛地檢署外朝女潑酸 3男遭起訴重傷害

2020/1/8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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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男子陳韋傑與蔡姓女子有感情糾紛,利用蔡女到士檢出庭機會,安排張家豪潑酸,造成蔡女受有化學性灼傷達重傷程度。士檢昨天依重傷害罪起訴陳、張,及負責接應的李育龍。

士林地檢署今天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陳姓男子與蔡姓女子民國107年間交往,108年2月分手。陳男認為蔡女非真心交往而心生怨懟,先是恐嚇蔡女遭起訴,之後又找人破壞自己的機車、在住處外張貼恐嚇傳單,誣告蔡女涉嫌恐嚇、毀損等罪。

去年7月間,陳姓男子決定以潑灑強酸方式教訓蔡女,安排張姓男子喬裝外送人員,多次前往蔡女工作的門市送咖啡、花束,企圖引誘蔡女外出潑灑不明液體,所幸蔡女心生疑竇而未被害。

陳姓男子得知蔡女去年9月12日將為了被控恐嚇、毀損案到士檢出庭,以新台幣50萬元為代價,委託張姓男子利用開庭結束機會朝蔡女潑酸,張男則另外找來李男負責開車接應。

陳姓男子為規避刑責,還事先要求張男配合錄製影片,張男在影片中佯稱是主動幫陳男教訓蔡女出氣,陳男則在旁假意阻止。

起訴指出,陳姓男子另安排與蔡女一同出庭的友人透過LINE傳送「6」作為暗號,以示意開庭結束,並提供陪同蔡女出庭的蔡女父親汽車車牌供張男鎖定。張男待蔡女欲上車離去時,持強酸溶劑潑灑,造成蔡女三度化學性灼傷,已達重傷害程度。

陳姓男子矢口否認犯罪,辯稱張男主動幫他出氣,張男、李男則僅坦承傷害罪。

檢察官調查發現,陳姓男子案發前曾用手機搜尋硫酸、化工材料行、指紋用什麼擦掉、蔡女親屬臉書資料,並有證人指述為證,認定陳男主導犯案,起訴陳男等3人。(編輯:張銘坤)1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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