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保護營業秘密 法務部:檢察官核發偵查保密令

2019/12/31 17:3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法務部指出,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今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檢察官於偵查中得核發「偵查保密令」,將有助於營業秘密案件的偵辦並兼顧秘密事項的保護。

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現行營業秘密法並無「偵查中秘密保持命令」的制度,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時,對於接觸偵查資料的相關人士,無法要求踐行保密義務,導致營業秘密所有人憂心營業秘密之後可能遭揭露,也影響偵辦的效率及正確性。

新聞稿指出,為兼顧發現真實與營業秘密證據資料的秘密性,立法院於今天三讀通過營業秘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偵查保密令」制度,重點包括,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認有必要時,對於已接觸偵查資料的告訴代理人、辯護人等訴訟相關的人,得核發「偵查保密令」。

此外,受偵查保密令的人,就接觸的偵查內容,不得為偵查程序以外的目的使用,且不得揭露予他人;違反偵查保密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在境外違反偵查保密令的行為,也會受罰。

新聞稿指出,偵查保密令得於偵查中及偵查終結後變更或撤銷,且於案件起訴後得與法院核發的秘密保持命令相銜接。

法務部官員指出,這次修法通過後,有利於提昇檢察官偵辦營業秘密案件的效能,同時強化對企業內部機密的維護,提高國內對於營業秘密的保障。(編輯:張銘坤)10812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