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女撞球手組織剝皮詐騙集團 二審遭判4年

2019/12/31 13:1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1日電)前撞球選手余依珊被控組織剝皮詐騙集團案,一審認定構成20罪判刑4年6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余女構成17罪,另3罪罪證不足,今天改判4年徒刑,還可上訴。

二審新聞資料指出,余依珊於民國104年間,與大陸地區人員合組CALL客詐騙集團,由余依珊擔任台灣地區主持人,先由大陸地區負責調派多名女子擔任「CALL客秘書」,隨機撥打電話給被害人裝熟攀談、噓寒問暖,建立信任關係並假意培養感情,接著佯稱經濟狀況不佳、生活費用無著、家人生病等虛構情節,請求提供金錢援助,使被害人同意交付金錢。

新聞資料指出,呂姓等20名被害男子陸續支付金錢,由台灣多名女子取款後,交款給集團會計對帳,再將犯罪所得的75%至80%,透過地下匯兌方式給大陸「CALL客秘書」主持人;犯罪所得的10%至12%,分配給各取款小姐,並按取款小姐與被害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另發給每次新台幣8000元至1萬元的酬勞,其餘犯罪所得則由余依珊取得。(編輯:張銘坤)108123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