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甘藕斷絲連刀殺前男友 判刑13年定讞
2019/12/31 11:35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尤姓女子與郭姓前男友藕斷絲連,去年與郭男發生性關係後,因郭男倒頭就睡而新仇舊恨湧上心頭,持水果刀殺死郭男。二審判處尤女13年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尤凌薇與郭男交往多年,分合不斷。民國107年7月20日上午,郭男酒後返回住處,尤女應郭男之邀前往郭男住處,兩人發生性關係後發生口角。
尤姓女子不滿郭男不理不睬、倒頭就睡,新仇舊恨湧上心頭,覺得郭男花心,自己卻死心塌地愛著郭男,任郭男呼來喚去,越想越不甘,為徹底終結兩人關係,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殺死郭男。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判處尤姓女子有期徒刑15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尤女辯稱,當時兩人聊天覺得負債日子難過,為解決兩人痛苦才殺人,檢察官則主張一審量刑過輕。
二審認為,尤姓女子殺人事證明確,犯案動機出於尤女不滿與郭男分手後藕斷絲連,案發時因不甘成為郭男的洩欲工具,新仇舊恨湧上心頭,內心受有相當大刺激,郭男不理不睬的態度更讓尤女無法接受。
二審審酌,尤女患有恐慌、失眠症狀,身心狀況不良,造成尤女難免失慮、衝動而犯罪,一審未能細加斟酌,量處有期徒刑15年過重,改判13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駁回上訴,全案因而定讞。(編輯:張銘坤)10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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