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愛滋卻與人性交 男子判1年5月
2019/12/23 13:25(12/23 13:38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3日電)曾任國小教師的男子被控明知罹患愛滋病確診,卻隱瞞病情與人危險性行為,台北地院今天審酌兩人為合意性交,被害人未被傳染並求情輕判,情輕法重減刑,判男子1年5月。
判決指出,曾任國小教師的男子於民國92年6月底經醫院檢驗患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俗稱愛滋病),隔月接受治療;該教師在105年間於住處與被害男子互為口交進行危險性行為,被害人於5個月後赴醫篩檢為陰性,未被傳染。檢方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起訴該教師。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該教師與被害人當時為合意性交,被害人未被傳染,且在法庭上請求從輕量刑;該教師所犯為本刑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未遂犯,法定最低刑度為2年6月。
合議庭認為,就算科以法定最低刑度,仍嫌過重,本件有情輕法重的情形,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判男子1年5月徒刑,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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