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證指牙醫性侵判刑 東森電視及記者賠5萬
2019/12/12 13:33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2日電)陳姓牙醫涉以按摩棒插入女友尿道,被依傷害罪判刑1年確定,他不滿東森電視公司報導,指他性侵判刑遭通緝,提告求償,二審今認定未盡查證,判電視公司及記者連帶賠償5萬元確定。
全案緣於,檢方起訴指控,陳男於民國98年11月8日,趁女友服用藥物後,以按摩棒插入女友尿道並不慎讓按摩棒前段斷裂膀胱內,女方疼痛出血,透過手術取出。陳男後來於網路上發表文章,公布女子姓氏、生理特徵及2人交往時的性愛習慣,女子報案提告。
一審法院認定陳男行為,涉犯傷害及乘機性交罪,從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二審也同樣認定,從重依乘機性交罪判刑5年6月,經最高法院發回。
高院更一審於104年8月間認定陳男為追求快感,犯後無悔意,以言語刺激女方致自殺身亡,雖與女方繼承人和解,依傷害罪判刑1年,乘機性交罪部分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陳男不滿東森電視公司在105年5月3日的新聞報導,指他『性侵判刑』屢傳不到遭通緝,明顯與事實不符,且使一般大眾誤認,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
一審法院駁回陳男求償,陳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合議庭認定,陳男判刑結果,為公開資訊,記者應無難以調查求證,明顯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應負侵權賠償責任,審酌影音媒體的傳播態樣、陳男名譽權受侵害程度,判東森電視公司及記者連帶賠償5萬元,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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