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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警涉收賄案 3前所長獲判無罪

2019/12/6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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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6日電)台北市中山警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員警被控涉收賄包庇酒店,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林崇成、劉昌祺、楊文振3名前所長獲判無罪,多名員警被判處8至16年不等重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林崇成等員警,涉案時分別是中山一派出所所長及員警,明知轄區酒店非法媒介性交易,卻按月收受賄賂並包庇,連續3波起訴涉案員警、酒店業者及員工。

台北地方法院下午宣判。法官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劉昌祺、楊文振、員警黃榮賢收賄,判決無罪。

有罪部分,法官認定員警馬國棟、陳宏洲、莊琦良、侯朝斌、吳翊銘、紀炳場、顏子恩涉嫌收受賄賂,情節嚴重,分別判處8年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均褫奪公權。

法官表示,員警曾紀勳、楊智清、郜振傑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並供出其他員警參與收賄的犯罪事實,均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

另外,酒店業者巫蕙玲等被告,法官認為他們犯後坦承犯行,供出具體犯罪情節等,均判決緩刑。(編輯:戴光育)10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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