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失致女嬰趴睡休克亡 保母夫婦獲緩刑
2019/12/5 19:05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保母邱景崧與妻子張素卿共同受託照顧一名女嬰,疏未注意導致女嬰趴睡因而呼吸性休克身亡。士院考量2人自首、依約賠償等情狀,今天分別判刑6月、4月,均緩刑3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邱姓保母領有保母證照,其妻並無保母證照,2人去年9月起於台北市北投區自宅內共同受託照顧被害女嬰。
去年11月27日下午2時,邱姓保母讓女嬰獨自在房間內嬰兒床睡覺,直到下午4時才發現女嬰轉成趴睡且已無呼吸心跳,立即通報警消求救,隨後送往榮總醫院急救,但院方在下午5時許宣告急救無效。
士院審理後認為,邱姓保母與妻子發現女嬰無呼吸心跳立即通報警消,並向員警坦承女嬰是在他們照料下不幸身亡,符合自首規定,因此減輕其刑。
士院認為,邱姓保母與妻子未於合理時間內不定時查看嬰兒睡眠狀態,導致將滿4個月大的女嬰趴睡,又受輕微間質性肺炎影響,最後死於呼吸性休克,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應予非難。
士院考量邱姓保母與妻子坦承犯行,已與女嬰父母成立和解並依約賠償,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並審酌2人無前科、素行良好,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邱男有期徒刑6月、邱妻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3年,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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