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退將涉違政治獻金法 一審判2年半

2019/12/3 12:13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涉嫌自民國97年到101年間,接受香港政治獻金近新台幣10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侵占罪嫌判處羅男2年半徒刑,褫奪公權2年。

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曾任第三屆國大代表、國防部常務次長等職務,後成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

檢方調查,羅文山於97年、99年及101年間,共接受香港許姓博士共4筆、約1000萬元捐獻給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政治獻金。許男匯款的「水單」上明確載明「捐獻」,而羅文山收到款項未依規定存到「政治獻金專戶」。

檢方查出,羅文山為增加同心會資產,將這4筆政治獻金存入個人定存,待獲利息後再匯回,雖然其餘3筆都有在獲取利息後存回,但其中1筆約100萬元款項,賺取利息後未匯回,檢方認定涉及業務侵占罪嫌。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105年7月間依涉及侵占、政治獻金法起訴羅文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羅文山4次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分別判處1年2月、10月、10月、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業務侵占部分判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12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