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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勒死情敵埋屍公墓 二審改殺人罪判16年

2019/11/28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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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男子鄒尚仰不滿婚外情女友與王姓男子曖昧,鄒男與王男多次爭執,鄒男竟將王男勒斃載到公墓埋屍,南投地院一審以傷害致死等罪判12年,台中高分院今天改依殺人罪判16年,可上訴。

鄒尚仰平日以駕駛計程車及殯葬業擔任撿骨師,與未婚的劉姓女子為婚外情關係,劉女又與已婚的王男關係曖昧,鄒尚仰與王男為追求劉女,兩人多次發生爭執,鄒尚仰為挽回與劉女的感情,而對王男萌生殺人犯意。

民國107年12月30日上午,鄒尚仰先開車至南投縣南投市第九公墓找尋棄屍地點,再返家備妥撿骨所用挖掘、填土及穿戴等工具,同日晚間8時許,開車至王男位於台中市沙鹿區的公司前停車場埋伏等候。

當天晚間10時多王男現身後,鄒尚仰立即自王男身後,以右手用力勒住王男頸部,致王男窒息死亡後,再開車將王男屍體搬運至第九公墓剛撿骨後的空墓內掩埋。

南投地院審理時,鄒尚仰坦承勒住王男頸部導致窒息死亡、遺棄屍體等犯行,辯稱不是故意要殺死王,一審判處傷害致死及遺棄屍體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

案件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法官認為,鄒尚仰手段雖非極度凶殘,但準備殺人埋屍工具,明顯是預謀殺人,且棄屍在第九公墓又加以掩埋,而非任意棄置,今天改判殺人罪部分14年10月、遺棄屍體罪部分1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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