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屏縣議員黃建溢賄選 二審當選無效定讞
2019/11/20 18:13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0日電)屏東縣議員黃建溢去年被屏東地檢署認定涉嫌賄選,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高雄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改判黃建溢當選無效,全案定讞。遺缺將由同為民進黨的利八魁遞補。
屏東縣選委會表示,縣議員判刑確定,遺缺將由遞補補缺額。58歲的黃建溢,去年底在縣議員第3選區(潮州鎮等9個鄉鎮)以7362票當選。遺缺將由同黨的利八魁遞補,利八魁將成為這屆縣議員第1個經遞補當選的縣議員。
屏東地檢署在去年地方選舉時查獲黃建溢的張姓、陳姓椿腳涉嫌買票,依違反選罷法將2人提起公訴;屏東地院刑事庭判決2人有罪,2人坦承犯行獲緩刑。
屏檢據此對黃建溢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不過,屏東地院民事庭未採納檢方所提證據,今年8月一審判黃建溢勝訴。
不過,屏檢不服補提事證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撤銷屏東地院原判決,改判黃建溢當選無效定讞。高雄高分院審結認定是組織性賄選,即黃建溢授權,授意陳姓樁腳尋求可靠的張姓樁腳,交付共新台幣5萬元賄款,囑其以每票500元向不特定選民行賄。(編輯:孫承武、黃世雅)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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