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磚包廢彈炸傷男童 陸軍改賠354萬元
2019/11/12 15:3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2日電)一名男童隨安親班在土城彈藥庫舊址周遭農場以水泥磚架設爐灶野炊,水泥磚爆炸傷及男童。高院認為,陸軍司令部以水泥磚包覆廢棄彈藥卻棄置,今天改判賠男童與家屬354萬餘元。
男童家屬向法院主張,男童民國105年隨同安親班前往新北市土城區一處農場,與老師、同學撿拾農場內水泥磚架起爐灶野炊,烹煮完畢後水泥磚爆炸,導致男童多處受傷,醫院一度開立命危通知單。
家屬認為,農場前身是陸軍司令部管理的土城彈藥庫,水泥磚經鑑定後,確認含有廢棄彈藥,以陸軍承辦人員搬遷土城彈藥庫時隨意棄置水泥磚進而造成男童傷害為由,請求國家賠償。
陸軍司令部則主張,水泥磚非處於陸軍司令部管理的狀態,且水泥磚內所含引信經水泥固封,長期儲存並無安全疑慮,就算陸軍司令部未掌握水泥磚去向,但也很難想像有民眾違反常識以高溫燒烤水泥磚。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男童家屬敗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認定,男童傷害起因於水泥磚的火藥作用,且案發後陸軍在現場周邊尋獲水泥磚達80餘塊,與爆炸的水泥磚應屬同一時間、工法生產,來源具有一致性,埋有美造M86式引信,應屬軍方物品無誤。
高院指出,爆炸的水泥磚於民國70年代生產,依當時軍事作業準則規定,報廢彈藥應將引信以水泥固封投海處理,但陸軍司令部未將水泥磚投海,而放置於任由人民隨手可得撿拾之處,顯然怠於執行職務,與本件爆炸事件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也認為,爆炸的水泥磚外觀與一般水泥磚無異,實在無法預知內埋有引信或任何危險源,因此難以認定男童有過失,今天改判陸軍司令部賠償男童與家屬新台幣354萬餘元,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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