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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二手菸飄進鄰居家 法院判賠一萬元

2019/11/9 12:45(11/9 13:1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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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李姓女子不滿同樓層的仝姓男子在陽台抽菸導致家中飄進二手菸,求償10萬元。士院勘驗李女蒐證影片,認定李女主張屬實,以仝男侵害李女居住安寧,判決賠償1萬元。全案可上訴。

依據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記載,家住台北市的李姓女子向法院主張,同樓層的仝姓男子長期在陽台抽菸,煙味侵入她的住處,讓她暴露於二手菸環境,嚴重影響健康權及居住安寧,求償新台幣10萬元。

仝姓男子則抗辯,李女未證明身體有受何損害,即使煙味飄進李女住處,也難以認定侵害李女居住安寧達情節重大程度。

承審法官勘驗李女提供的多段蒐證影片,發現仝姓男子確實於住處陽台抽菸,而兩戶陽台相距不遠,且陽台上方只有格柵,煙味飄散後得以從格柵處侵入李女住處。

判決指出,二手菸是分布最廣且有害的室內空氣污染物,已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列為頭號的致癌物質,況且仝男自陳家裡有小孩,從不在住處內抽菸,顯見仝男也知道二手菸可對人體造成危害。

此外,李姓女子去年10月起懷有身孕,法官認為仝姓男子的二手菸侵入李女房屋,已超過一般人可以容忍的範圍,李女主張居住安寧受到仝男侵害,於法有據。

法官衡酌兩造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及仝男加害情形與造成的影響、李女痛苦程度等一切情狀,日前判仝男賠償慰撫金1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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