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取寶吸金案 判30名被告無罪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1日電)快取寶公司涉嫌違法吸金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宣判,除負責人孫岳澤、李欣潔夫婦及王木生逃亡遭通緝外,其餘黃姓等30名被告,因無法證明與負責人共同違法經營,均判無罪。
嘉義地方法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快取寶公司涉嫌違法吸金案,檢察官以被告黃姓男子等30人涉犯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嫌起訴,另負責人孫岳澤、李欣潔夫婦,以及被告王木生逃亡經發布通緝,尚未緝獲。
洪嘉蘭指出,檢察官雖極為用心,盡力調取、核對相關金流資料,欲藉以證明被告黃姓男子等30人招攬「資金」、賺取「利差」,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嫌。
不過,被告黃男等30人本身或長期、或高額,對被告孫岳澤進行投資或借貸,顯然也具有遭違法吸金的「被害人」身分。
洪嘉蘭說,被告黃男等30人不論是基於分享賺錢資訊心態,或是為賺取公司允諾的佣金,才拉攏或介紹其他投資人共同參與投資。然而,如基於投資人立場,介紹親友加入投資,欲與親友共同賺取公司允諾利益,或為自身爭取公司允諾的佣金,尚不能直接或間接推論被告等人,與孫岳澤有共同違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犯意。
洪嘉蘭表示,嘉義地方法院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認被告黃男等30人均應為無罪的諭知。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指出,快取寶案件,30名被告均為無罪判決,嘉義地檢署深感遺憾,也為眾多被害人權益無法獲得確保深感無奈。
蔡英俊表示,檢察官偵辦快取寶案件,積極調取相關金融帳戶及開戶資料,仔細整理分析,發現30名被告與孫岳澤具有對價關係,足以證明雙方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檢察官所提示的證據,審理法官都未予以採納。檢方收到判決後,將針對判決理由不當之處提起上訴,相信正義將獲實現。
原本在台北捷運站設有108個智慧型取貨儲物櫃點的快取寶公司,主打線上購物、到捷運站取貨等服務。106年3月中旬,快取寶公司負責人孫岳澤夫婦傳出周轉不靈而跳票,至今失聯在逃,嘉義地檢署偵辦這起涉嫌新台幣188億3670萬元、犯罪時間歷時10年的違法吸金案,至少500人受害。(編輯:李亨山)1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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