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詐領加班費2876元 北市警官獲緩刑

2019/10/30 15:36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0日電)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前巡官李原銘涉嫌詐領加班費2876元,士院考量李繳回不法所得、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刑,今天判刑1年10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李原銘民國105年11月至106年7月間,擔任大同分局行政組巡官,106年7月4日起調任交通警察大隊擔任警務員。

106年3月間,任職大同分局的李原銘未外出督勤,仍不實填載超勤時數統計表;106年8月,已調任交通大隊的李原銘同樣未外出督勤,卻浮報加班時數。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李原銘偵查中自白且繳交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在新台幣5萬元以下,符合2次減輕事由。

士院指出,李原銘坦承所有犯行,案發後自我檢視超勤申領資料、主動向服務單位繳回犯罪所得,並撰寫公文報告向服務單位致歉,犯後態度甚佳。

士院審酌,李原銘自承甫到職,業務不熟悉,於辦公室處理其他業務而未實際督導,因怕未實際督導將被懲處才造假,並參考李男從警迄今共累積153次嘉獎、記功4次,顯示其品行尚優。

士院還考量,李原銘停職中沒有收入、停職前月收約6萬元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103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