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女工深夜工作挨罰興訟 家樂福敗訴確定

2019/10/17 19:5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家樂福楠梓分公司2年前,未經工會同意指派女性勞工深夜工作,遭高雄市勞工局裁罰新台幣4萬元,家樂福不服興訟抗罰,一審敗訴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特別的是,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審理後認為有法律爭議:「依勞基法第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使女工深夜工作(即午後10時至翌晨6時)。

但本案家樂福工會在民國100年年5月1日成立,楠梓分公司沒有成立廠場工會,本件女工深夜工作,須家樂福工會同意?或僅須經楠梓分公司勞資會議同意?

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合議庭認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先前判決歧異,依法應提案給大法庭裁判,便依規定先踐行對其他各庭徵詢意見徵詢程序,提具徵詢書,徵詢法院其他各庭意見。經受徵詢庭均回復同意第三庭合議庭擬採的法律見解,為本院首例經徵詢程序而統一法律見解。

第三庭合議庭法律見解為,當然須經家樂福工會同意,若以楠梓分公司沒有成立廠場工會為由,只需經由楠梓分公司勞資會議同意即可變更勞動條件,明顯藉以規避工會監督。

因此,第三庭合議庭今天宣判,認定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裁罰有理,判家樂福敗訴,全案確定。(編輯:方沛清)1081017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