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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網路播竊嫌影片涉偵查不公開 警坦承疏失

2019/10/1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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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2日電)一名男大生日前到士林夜市逛街,放在機車踏墊的背包遭竊,男大生及友人事後把竊嫌影片放在知名臉書社團,警方以「偵查不公開」為由要求影片下架。警方今天坦承會檢討改進。

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派出所協請被害人不要在臉書(Facebook)社團公開案情部分,是因要避免引起竊嫌警覺,希望可加速緝獲嫌犯歸案。

警方表示,但因向當事人說明不夠周延,偵查不公開僅針對辦案人員,非當事人,後續導致引發爭議、觀感不佳,會派員向報案人致意、說明偵辦情形,並檢討改進,也會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18歲張姓男大生9日晚上7時許到士林夜市逛街,把機車停放在文林路停車場內,離開時隨身背包遺忘在機車的腳踏墊;張男晚間10時準備牽車時,發現背包遭偷;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竊嫌身影。

張男友人得知狀況後,把影片放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事後卻接到警方告知,指稱張男及友人把影片放在網路,可能影響「偵查不公開」且恐觸犯,建議把影片下架,張男事後隨即撤影片。

士林警分局表示,10日下午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被害人指稱9日晚間把機車停放在文林路停車場,放置機車腳踏墊的隨身背包遭人偷走,轄區派出所獲報後,依規定受理,並開立報案三聯單,已擴大調閱監視器積極偵辦,並鎖定特定對象追查。

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的人員。(編輯:戴光育)1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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