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台東企銀 前立委游淮銀判賠2億餘元
2019/10/8 20:0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前立委游淮銀掏空台東企銀,高院更二審認為,游淮銀與時任台東企銀監察人劉育汝以不實資料辦理貸款,應負賠償責任,今天判決游、劉賠償新台幣2億餘元。
游淮銀於民國84年入主台東中小企銀,擔任董事長期間,被控涉嫌指示劉育汝與親友等人,利用個人與親友帳戶陸續超貸、掏空東企資金約新台幣20多億元,其中數億元還流入游淮銀設立的富隆集團。
後來台東企銀發生擠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派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接管。中央存保公司清查發現,游淮銀涉嫌背信及掏空東企,92年間向台東地檢署舉發,游淮銀最後遭判刑6年6月定讞。
中央存保向游淮銀、劉育汝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時,判決游淮銀、劉育汝賠償新台幣18億餘元。
案經上訴,高院更二審認為,游淮銀、劉育汝當時擔任董事長、監察人,卻以不實財務報告等資料,提供價值不足的股票及不動產為擔保,向台東企銀辦理貸款,造成台東企銀實際損害為17億餘元,應負賠償責任。
更二審新聞資料指出,相關貸款債權已出售並部分獲得清償,判決游淮銀、劉育汝賠償2億3504萬餘元,仍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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