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追砍開槍傷人 非法持有手槍判5年半
2019/10/7 13:06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7日電)康姓男子因乾妹妹黃女與劉姓男子發生糾紛,雙方相約談判時,康男見劉男持刀逼近便持槍朝劉男右大腿射擊。法院審理後,康男涉犯重傷害未遂部分諭知無罪,但非法持有手槍,判5年6月。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康男和黃女去年1月間搭乘劉姓友人車輛時,期間黃女與另一名劉姓男子通電話,雙方因債務及情感糾紛發生口角,康男為解決糾紛便提議雙方在超商見面談判。
康男晚間抵達後,從劉姓友人的轎車駕駛座下方取出一把制式手槍放到腰際後下車,見劉男持刀而來,先是對空鳴槍,但劉男仍繼續持刀逼近,兩人互相追逐,劉男作勢揮砍時,康男持槍朝向劉男右大腿處擊發,劉男因而倒地。
全案經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發現作案用車輛棄置在一處停車場,經循線查獲劉姓友人後,搜出改造槍枝及制式槍枝各1把,並將康男緝捕到案。
康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開槍是正當防衛,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康男在身體將遭受侵害的狀態下,為排除劉男不法行為,已先採取侵害較小的對空鳴槍作為防衛手段。
不過,仍無法阻止劉男持刀繼續追逐攻擊,康男於劉男再度持刀作勢揮砍時,持槍瞄準劉男下半身開槍,屬於為防衛自己權利的正當防衛行為,得以阻卻違法,涉犯重傷害未遂部分諭知無罪。
康男仍觸犯非法持有手槍罪,法院考量康男持有手槍時間不長,且犯後大致坦承犯行,並與劉男達成和解,判處5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可服勞役折抵。
劉姓友人則因受不詳人士寄託槍枝,依非法寄藏手槍罪,判處3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罰金可服勞役折抵,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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