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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違法隨機攔查酒測 法院判騎士免繳罰鍰

2019/9/2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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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杜姓騎士遭警測出酒測值0.20毫克而挨罰,士院認為,蒐證畫面顯示杜男騎車未搖晃,員警隨機攔查不合法,判決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返還杜男已繳交的罰鍰1萬5000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杜姓男子6月間某日清晨騎車行經北市長安西路與承德路路口,遭員警攔停稽查,測出酒測值每公升0.20毫克。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1萬5000元,杜男繳納罰鍰後提起行政訴訟。

杜姓男子主張當時騎車未蛇行、搖擺,現場也無設置酒測臨檢告示,員警隨機攔查不合法;交通事件裁決所主張,員警見杜男騎車搖晃,客觀合理判斷為易生危害交通工具,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查,舉發合法。

判決指出,案發地並非指定酒測路檢點,不屬「集體攔停」,員警只能在已發生危害或依現場具體狀況而客觀合理判斷有易生危害情形,才得以「隨機攔停」酒測,但法官勘驗蒐證光碟,發現杜男並無騎車搖晃的情形。

法官認為,員警攔停當下,並無危害發生,也無易生危害的情形,且未告知有何酒駕跡象或攔查原因,也未就近察覺杜男有何酒駕的合理懷疑,短短3秒即以酒精檢知器要求簡易酒測,攔停程序及之後的酒測都違法。

判決最後提到,員警攔停車輛、簡易酒測的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即使以呼氣酒精測試器測出杜男酒測值每公升0.20毫克,也不得作為行政處罰的證據,判決撤銷罰鍰、吊扣駕照等處分,交通事件裁決所應返還杜男已繳交的罰鍰。全案可提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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