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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車酒測超標 男子稱返家喝酒止痛判無罪

2019/9/1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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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9日電)張姓男子騎重型機車摔車,返家後員警循線找到張男送醫並酒測,酒測值超標遭起訴,張男向法官說明回家後因傷口很疼才喝酒,法官判張男無罪。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刑事判決書,民國107年7月,張男騎重型機車時不小心摔車,不慎跌落到水溝,張男將重機留在現場,自行回到住處睡覺,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員警獲報趕到現場,根據車牌號碼循線找到張男。

員警發現張男身上有多處傷口,送往二林基督教醫院治療,另在醫院幫張男進行酒測,發現張男酒測值超標,因此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張男向法官辯稱,騎車時沒有喝酒,是因為蟲子飛進眼睛,煞車不及才會跌落水溝,後來自己走路回家,在家中因為傷口疼痛,才會拿出高粱酒來喝止痛。

張男的女友邱女也證稱,她懷孕待在家裡,看到男友整身傷回到家,沒有聞到身上有酒味,她有問張男要不要送醫,但男友說身上沒有錢不要送醫,躺在床上睡覺,因為傷口很疼,男友拿出高粱酒來喝說要止痛。

法官根據員警提供的影片以及證人證詞,認為張男是在肇事後隔天凌晨才在醫院接受酒測,一般人在這個時間通常已疲累睏倦,更何況被告臉部有撕裂傷、四肢多處擦傷,沒有當場向員警反映在家中有飲酒,並非完全不可能。

法官認為,張男出車禍時沒有目擊證人,被送往醫院後已經距離肇事時間3個小時,檢警不能提出積極證據證明被告騎機車前有喝酒,不能以推測或懷疑之詞認為被告有罪,因此判決張男無罪。(編輯:唐聲揚)10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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