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鐵賽道坑洞摔傷致癱 二審判國賠967萬元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新北市蔡姓男子5年前參加基隆首屆鐵人三項,自由車競速時因賽道有坑洞摔傷致下半身癱瘓,蔡男與2名女兒提國賠訴訟。二審高院今天蔡家共獲賠新台幣96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受傷的蔡川典提告主張,他於民國103年9月20日參加基隆市政府主辦的「2014基隆市鐵人三項競賽活動」,自由車競速項目賽程中,因基隆市湖海路2.6公里處的賽道有長50公分、寬40公分、深4公分的坑洞,導致單車震動彈跳而重心失衡,撞擊路邊水泥護欄後倒地,他的頸椎等多處嚴重骨折,導致雙下肢癱瘓。
蔡川典主張,基隆市政府為路段的主管機關,在道路管理有缺失,他受傷外,他的2名女兒也因此受有精神上的痛苦,依國家賠償法請求基隆市政府賠償他1359萬元,2名女兒各100萬元。
一審法院,判基隆市政府給付蔡川典941萬4913元,2名女兒各42萬元,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認定,基隆市政府為賽道路段的主管機關,也是競賽的主辦單位,路段坑洞明顯不符規定高低差正負0.5公分的標準,基隆市政府未依規定及時修復或設置警示號誌等措施,且委託鐵人三項協會在賽前進行會勘時就發現坑洞存在,卻無任何積極具體行為,坑洞與蔡川典摔倒受傷有因果關係,基隆市政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二審認定,蔡川典原為工程師,受傷時年僅43歲,正值壯年發生重大變故,已影響生活及工作,輪椅部分已領取1萬2500元補助,應予扣除;他於104年3月1日已上班工作,因此自104年3月1日起至105年4月20日止的全日看護費用,請求無理由。
二審指出,蔡川典未注意車前狀況,也應負30%的過失責任,因此判基隆市政府應給付蔡川典883萬4963元,2名女兒仍維持各4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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