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虐死4歲女童一審判死 男子二審辯不是故意的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男子莊嘉億被控虐死邱姓女友的4歲女兒,一審遭判死刑。高院二審今天開庭,莊男辯稱真的不是故意害死小妹妹,被害人家屬請求維持死刑,審判長諭知辯論終結,24日宣判。
被害女童的祖父今天出庭表示,小妹妹死不瞑目,與莊嘉億無冤無仇,卻被打得遍體鱗傷,莊母莊劉禎梅明知小妹妹受重傷卻視若無睹,請求法院維持一審判決,給小妹妹與家屬一個交代。
莊嘉億辯護人則表示,莊男確實毆打女童,但持續協助餵食、洗澡,還天真以為女童傷勢會好轉,準備女童外傷好了後再帶去國術館處理骨折,發現女童無呼吸後施以CPR,並無殺人犯意。
莊嘉億辯護人還說,莊嘉億從小在打罵教育中長大,才會體罰女童,莊的犯行確實是惡,但不符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犯行,莊男在看守所內念經迴向給小妹妹,盡力彌補家屬,鑑定報告也指莊男再犯可能性低,未達處以死刑的必要。
全案起於莊嘉億與被害女童的邱姓母親為同居人關係,邱女民國106年10月因案入獄,將女兒交給莊男照顧。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莊嘉億不耐小孩吵鬧,106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持鐵棍、毛巾等物或徒手毆打女童,導致女童多處受傷,甚至造成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
莊嘉億母親得知女童重傷,但擔心案件曝光,被通緝的莊男會被警方查獲,未將女童送醫,還向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而延誤就醫,直到106年11月22日,見女童已無呼吸才送醫,女童因傷重而不治。
一審認為,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甚至在女童臨終之際猛力毆打,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莊母則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辯論終結,定24日上午10時宣判。(編輯:方沛清)10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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