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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議員邱佳亮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判12年6月

2019/9/3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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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日電)桃園市議員邱佳亮涉以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等逾822萬餘元,一審被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上訴。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邱佳亮為升格前桃園縣議會第17屆縣議員(任期自民國99年3月1日至103年12月25日),及升格後桃園市議會第一屆市議員(任期自103年12月26日至107年12月25日)。

邱佳亮涉嫌自100年起,以不實公費助理資料,向桃園議會詐得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新台幣822萬5617元,另明知出國期間未出席議會,回國後仍補簽到,詐領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7350元。

一審審酌,邱佳亮身為桃園市議員,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僅因貪圖公費助理補助詐領補助費,案發後矯飾為遭陷害之姿,難認有確實悔意,判刑12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20萬元,褫奪公權6年。

案經檢察官、邱佳亮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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