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台化芳香烴三廠氣爆 雲檢起訴廠長等7人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3日電)六輕台化芳香烴三廠今年4月7日氣爆案,雲林地檢署今天表示,偵查終結,以失火燒毀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嫌,對郭姓廠長等7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吳文城指揮內政部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等,偵辦今年4月7日台灣化學纖維公司芳香烴三廠氣爆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方調查指出,被告7人分別是芳香烴三廠的廠長、製程課長、檢核值班主管、保養人員、值班盤控人員、領班人員、現場巡檢人員等,長期對管線疏於檢查、保養及維修,致芳香烴三廠200區去丁烷塔3C250至3E254間的10吋液化石油氣(LPG)管線逐漸減薄,無法承受管內壓力,以致破裂而洩漏管內液化石油氣。
檢方調查,此種洩漏情況急迫,無法立即架設鷹架接近破裂處沖吹稀釋濃度及維修情形下,應立即關閉管線運作,以阻止液化石油氣繼續外洩,並進行灑水降溫,以避免爆炸。
但今年4月7日上午9時30分許,現場巡檢人員發現管線破裂後,逐層通報至廠長,僅以加強巡視監看破裂情形,無人依其本職專業執行停止管線運作及灑水等預防措施,致管線在當天下午1時55分引爆,致生公共危險。
黃怡華表示,此氣爆案雖未造成人員死傷,但震波威力影響廣闊,造成公共危險程度極大,洩漏氣體雖非有害物質,經調查證據顯示,並非故意,是因過失所致,依違反刑法失火燒毀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嫌起訴。
台塑六輕工業區台化公司芳香烴三廠今年4月7日下午2時4分獲報,液化石油氣管線去乙丁烷塔破裂引發爆炸,火勢在當天下午4時6分控制,沒有人員傷亡,但是為了殘存氣體燃盡,火勢直到隔天8日下午3時51分熄滅,燃燒近26小時,事發後包括雲林縣政府等各界,要求六輕全面總體檢管線安全。(編輯:翁翠萍)1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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