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厄運可燒金紙化解 婦詐財一審被判4年1個月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2日電)台中市婦人黃湘鈴自稱可通靈,謊稱多名被害人有厄運纏身,只要購買金紙火化就能化解,9名被害人共計交付新台幣417萬餘元。台中地院今天依詐欺罪判處她4年1個月徒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55歲婦人黃湘鈴自稱有通靈能力,可代人消災解厄,自民國105年5月起認識林姓男子,當時林男的岳母身體狀況不佳,黃婦稱只要向台中女子監獄購買金紙,到南投縣埔里鎮的地母廟火化就可化解改運。
林男第一次支付7萬元,但林男的岳母仍病危住院,黃婦表示效果不夠,必須要再加倍,林男又出資16萬8000元及12萬9500元,將現金交由黃婦購買金紙處理。
黃婦同年5月至8月,以同樣手法向黃女等8人,謊稱家人因有厄運纏身,導致身體狀況不佳,到台中女子監獄購買金紙價格較低,再到地母廟火化就能化解,多名被害人陸續交付3萬9892元至158萬餘元不等,委託黃婦處理,共計收取417萬餘元。
黃婦收錢後要求兒子購買金紙,到地母廟焚燒前必須先拍照,再傳給被害人,但其中周姓與王姓被害人,各支付3萬與30萬元給黃婦,但事後取得的照片都是同一張,且照片中載運金紙的位置與樣式相同,使多名被害人起疑。
經被害人向台中女子監獄求證,得知監獄有代工製造金紙,但未曾販賣相關商品給黃婦,多名被害人集體向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報案,案件經台中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黃婦辯稱,自己是在九二一地震時壓到,被送到醫院急救後要推進去太平間突然活過來,就有法力了,並坦承金紙不是在台中女子監獄購買,但幫被害人買的金紙都有火化。
法官認為,黃婦利用被害人對宗教的虔誠與發生事故的不安心理,假借有通靈能力,以不正當途徑獲得財物,審酌她賠償被害人共計120萬餘元,今天依詐欺罪判處她4年1個月徒刑,可上訴。(編輯:黃世雅)108082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